财信发展: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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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14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5 日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8号楼金地中心A座2808

室,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昌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211,894,58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3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0,014,05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7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1,880,53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59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880,63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1,880,53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5981%。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1,888,5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2 % ; 反 对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0%;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1,888,3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 % ; 反 对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3%;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06%。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1,888,3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 % ; 反 对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3%;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06%。

4、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1,888,3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 % ; 反 对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3%;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06%。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1,888,3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 % ; 反 对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3%;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06%。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大会同意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14,417,76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4元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978,559.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同时以

2015年末总股本314,417,763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1,888,3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 % ; 反 对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3%;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06%。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

议案》;

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分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用于主营业务

产生的周转及主营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总额控制在30亿元

人民币以内,授权期限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1,888,3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 % ; 反 对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4,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03%;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06%。

8、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1,888,3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 % ; 反 对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3%;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06%。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取得开发用地总体授权的议

案》;

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决策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在总额人民币30亿元以下额度内参与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

权竞买活动,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策购买土地的实施竞买活动组织工

作、就相关事宜与政府进行洽商以及签署、提交和领受法律文件等工

作,授权期限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内。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1,888,3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 % ; 反 对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3%;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06%。

10、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大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利用自有或闲置资

金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1,888,0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9 % ; 反 对 6,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3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4%;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06%。

11、审议并通过《选举刘长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1,888,3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 % ; 反 对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3%;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秋琴、张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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