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
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亿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保荐人”)对鲁亿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
诺,自2016年2月17日起,鲁亿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
了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66,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5]18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2,000,000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
为88,000,000股。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根据鲁亿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公司自然人股东陆金海、刘明达、柳云鹏、魏春梅、缪云辉、崔静、姚京林、闫莉、
杨明建、贺智波、刘德业、李艳华、尹建、荀涛、张立峰、王新正、孙晓杰、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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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腾、纪云清、徐克峰、李磊、赵治德、王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同时,柳云鹏、魏春梅、缪云辉、崔静、贺智波、姚京林、刘德业、闫莉、徐
克峰、荀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6
个月后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2年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
相应进行调整);(5)若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其仍将继续
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2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827,88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1226%;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7,403,96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41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4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单位:股)
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通数量
1 陆金海 6,600,000.00 6,600,000.00 4,600,000.00 注1
2 刘明达 6,600,000.00 6,600,000.00 990,000.00 注2
3 柳云鹏 503,844.00 503,844.00 125,961.00 注3
4 魏春梅 352,704.00 352,704.00 88,176.00 注3
5 缪云辉 352,704.00 352,704.00 88,176.00 注3
6 崔 静 352,704.00 352,704.00 88,176.00 注3
7 姚京林 251,922.00 251,922.00 62,981.00 注3
8 闫 莉 201,564.00 201,564.00 50,391.00 注3
9 杨明建 201,564.00 201,564.00 201,564.00
10 贺智波 100,782.00 100,782.00 25,196.00 注3
11 刘德业 100,782.00 100,782.00 25,196.00 注3
12 李艳华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13 尹 建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14 荀 涛 100,782.00 100,782.00 25,196.00 注3
15 张立峰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16 王新正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17 孙晓杰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18 赵 英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19 张福腾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20 纪云清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21 徐克峰 100,782.00 100,782.00 25,196.00 注3
22 李 磊 100,782.00 100,782.00 100,782.00
23 赵治德 50,358.00 50,358.00 50,358.00
24 王志刚 50,358.00 50,358.00 50,358.00
合 计 16,827,888.00 16,827,888.00 7,403,963.00
注 1:陆金海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质押冻结 2,000,000.00 股,该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2:刘明达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质押冻结 5,610,000.00 股,该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3:柳云鹏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魏春梅为公司副总经理;缪云辉为公司副
总经理;崔静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姚京林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贺智波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德业为公司监事;闫莉、徐克峰、荀涛为公司董监高的
亲属,上述人员根据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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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保
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鲁亿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鲁亿通《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
要求和股东的承诺;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鲁亿通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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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震 黄俊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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