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波)
本人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当选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
认真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
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
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15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
况发生。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1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5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2014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单位》、《2014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
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四次会议上,就《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光韵
达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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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 201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五次会议上,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1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1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投资设立深圳菠萝三
维网络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开的三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就《201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并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于公司经营状况、绩效考核、股权激励工作进展等方面的汇报,经常与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交流,分享自己在企业管理、市值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心得,共同交流、探讨业务,
也籍此更好的了解公司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
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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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段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管
理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红波
二 O 一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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