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单位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
认真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锦慧 王肇文 王红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