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旬)
本人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
职责,任职期间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于 2015 的 1 月 21 日起正式卸任独立董事职务。2015
年度在我卸任第二届董事独立董事职务前,公司在此期间未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
大会,也没有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生,在此期间,本人仍然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换届成功。
在我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没
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我将继续关注公司,
欢迎公司相关人员就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内容与本人保持沟通交流,并祝福公司发展得越
来越好!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旬
二 O 一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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