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5 18: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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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议案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武汉星联和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武汉星联和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布局,集中精力和资源

做强主营业务,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5年12月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武汉星联和审计报告为参考,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

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转让武汉星联和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转让控股子公司债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向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之一林祯富先生转让控股子公

司新疆科新重装有限公司债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及时收回对新疆科新的应收款项,

控制经营风险,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关联交

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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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朱家骅 赵文安 张力上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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