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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16-007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武汉星联和工程
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控股子公司武汉星联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汉星联和”)51%股权协议转让给武汉星联和自然人股东薛建设先生,股
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8.85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武汉星联和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现公司拟将持有
的武汉星联和 51%股权转让给武汉星联和自然人股东薛建设先生。根据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武汉星联和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29.30 万元,同时根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
京)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72.26
万元。经双方协商,双方最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8.85 万元。即公司
向薛建设先生转让武汉星联和 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8.85 万元。转让
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武汉星联和股权。
2、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情况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
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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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薛建设,男,身份证号码:******19550312****;现任武汉星联和法定代表
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星联和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16 日
注册号:420100000069233
注册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 号华中曙光软件园(光谷软件园
A 区 11 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建设
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范围内相应的建设
工程总承包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新能源的研究、设计、开发
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情况
现有股权结构:
股东名册 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408.00 51.00
薛建设 169.60 21.20
吴振飞 91.20 11.40
胡辉 91.20 11.40
杨礼久 40.00 5.00
转让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册 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薛建设 577.6 72.20
吴振飞 91.20 11.40
胡辉 91.20 11.40
杨礼久 40.00 5.00
3、武汉星联和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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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日期
2015 年 12 149.73 179.03 -29.30 98.99 -290.53 -300.39
月 31 日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薛建设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决定由甲方将其持有武汉星联和 51%的全部股份转让给
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武汉星联和 51%全部股份;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武汉星联和 51%的股份及其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
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
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任
何质押、抵押或担保,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
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确认,作为公司的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
债券债务及经营情况充分了解,不得以甲方未告知其公司情况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赔偿
责任。
3、股权转让价款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武汉星联和审计报告为参考,经
审计武汉星联和总资产为 149.73 万元,净资产为-29.30 万元;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
(北京)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72.26
万元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38.85 万元,
即甲方向乙方转让武汉星联和 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8.85 万元。
4、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上述股权转让价
款共计人民币 138.85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帐户。
5、有关费用负担: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属双方各
自发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各自负担;如属转让过程中的共同费用,则由双方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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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6、争议解决条款: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成立,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生效。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转让的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不存在为武汉星联和提供担保、委
托理财,武汉星联和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武汉星联和将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转让武汉星联和的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布局,集
中精力和资源做强主业,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武汉星联和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布局,
集中精力和资源做强主营业务,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
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武汉星联和股权事宜。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6、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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