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1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 2016 年 2 月 1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监事会成员列
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
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债券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
(三)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
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债券期限: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
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其他
金融机构的借款。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七)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无
异议函发行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6-L12 号公告。
二、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阳光新业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权办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
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
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
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
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及多品种发行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是否
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
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和债券申请转让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
事宜;
(三)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挂牌转让的申报材料,签
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五)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当公司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
息时,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
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负
责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6-L13 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