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孟繁明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孟繁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
业素养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同意聘孟繁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
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崔振初先生、黄茜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聘崔振初先生、黄茜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补选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及补选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提名人选刘正东先生、孙勇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提名人选孟繁明先生、赵克斌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补选,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刘正东先生、孙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孟繁明先生、赵克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燕 庄建中 杨达卿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