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关于收购北京摩天轮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2-05 15: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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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摩天轮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

经2013年12月1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北京光景瑞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

公司与西藏名隅精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公司”)及宋歌

先生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以1.50亿元人民币价格购买光景瑞星公

司100%股权。公司收购完成后将北京光景瑞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更名为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天轮”)。

一、交易出让方基本情况

(一)西藏名隅精泰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西藏名隅精泰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宋歌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道阳光新城1号楼5单元542

号房C

5、营业执照注册号:540091200007298

6、注册资本:500万元

7、经营期限:2013年8月22日至2053年8月20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

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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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股东情况:股东宋歌持有100%股权。

(二)宋歌先生

自然人宋歌,男,身份证号码:11010219670801****,住址:北

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2号楼604号,持有西藏公司100%股权。本次交

易宋歌先生将所持有100%摩天轮公司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光景瑞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宋歌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六里屯村东口甲18号内10号

5、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3031465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营业期限:2010年7月12日至2030年7月11日

8、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企业策划;

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服务;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

计。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经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的《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藏名隅精泰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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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光景瑞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资产

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13)第98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约为1.70亿元。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标的股权

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50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文化将直接持有

光景瑞星100%的股权。

(二)、如果在承诺年度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

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内摩天轮实际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

期净利润数据,西藏公司应对北京文化进行补偿。北京文化与西藏公

司就补偿事宜于收购协议签署日同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作为

收购协议附件,与收购协议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标的股权交割与交易对价支付

西藏公司应在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文化转交与标

的股权相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并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

使北京文化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人。

本次收购价款将由北京文化以现金方式向西藏公司支付,具体支

付方式如下:

1、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收款价款3,000

万元。

2、交割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二期收购价款人民币3,500万元。

3、每个承诺年度结束后,北京文化应聘请并经西藏公司认可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当年度摩天

轮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净利润,则北京文化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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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价款;若摩天轮当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

预测净利润,则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北京文化扣减

支付当期价款或由西藏公司进行补偿。当期支付价款具体为:2014

年1,500万元,2015年2,000万元,2016年2,500万元,2017年2,500

万元。

四、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如果在承诺年度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连

续四个会计年度内摩天轮实际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

净利润数据,西藏公司应对北京文化进行补偿。北京文化与西藏公司

就补偿事宜于收购协议签署日同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作为收

购协议附件,与收购协议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各方一致同意,根据《评估报告》,摩天轮2014年度至2017

年度盈利预测净利润分别为:2014年1,537.03万元,2015年2,441.90

万元,2016年3,043.08万元,2017年4,022.44万元。上述净利润是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每个承诺年度结束后,北京文化应聘请经西藏公司认可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

最迟不晚于当年的3月30日。

(四)、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1、西藏公司应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每年应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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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补偿金额小

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西藏公司的补偿方式为:西藏公司以本次交易中北京文化尚

未支付的现金对价直接冲抵应补偿金额,如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不足以

冲抵,则不足部分由西藏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3、补偿支付:如果应补偿金额小于当期价款,则补偿将由北京

文化在向西藏公司支付当期价款时直接扣除,西藏公司无需再进行上

述补偿支付。如果应补偿金额大于当期价款,则西藏公司应在收到收

购协议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的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

偿金额与当期价款的差额部分支付至北京文化指定的银行账户。

4、宋歌先生同意与西藏公司就收购协议约定的所有形式的盈利

补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与西藏公司及宋歌先生签署了股权

购买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详细股权购买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内容见2013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网上,公告编号:2013-54);

(2)、按照收购协议于2014年1月3日,支付首期收购价款3,000

万元;

(3)、2014年1月9日,摩天轮公司已过户公司名下,完成了相关

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4)、公司按照收购协议,于2014年1月14日,支付第二期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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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人民币3,500万元;

(5)、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审

字[2015] 0122号《审计报告》,摩天轮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4,276.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4,201.81万元,超额完成2014年度的业绩承诺。

(6)、公司按照收购协议,于2015年3月5日,支付第三期收购

价款人民币1,500万元。

六、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审字[2016]

0397号《审计报告》,摩天轮201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3.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5.18

万元。

摩天轮2014和2015年度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30.76万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5,126.99万元。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摩天轮承诺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积净利润为3,978.93万

元。

我们认为,摩天轮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七、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4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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