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中地公司49%股权的
关联交易事先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准备了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拟
将参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49%股权,
转让给关联方北京华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普投资”)的所有资料。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听
取了本次股权转让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就提交公司第六届第八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本人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
于降低公司的潜在风险,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将本次股权转让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