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的意见函
致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董事对拟提交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
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
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 15%股权的议
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1、对公司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已
按有关规定,严格考查了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以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本次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
司贷款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为取得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期
支持的目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已按规定与关联
方签订有关协议及合同,各项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价格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利
于公司优化主业、高效运作,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3、公司此次拟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
开挂牌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本独立董事认可以上事项,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公开挂
牌转让所持有的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 15%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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