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16: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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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

程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

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向胜利油田康贝石油

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贝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胜利油田康贝

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贝油气”)5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将不再持有康贝油气股权。

公司不存在为康贝油气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康贝油气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以 4,507.85 万元超募

资金收购了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并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完成了相关的收购程序。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康贝油气定位为石油工程技

术服务平台,但经过两年多的磨合,股东双方在经营思路、发展理念等方面

存在较大差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双方的合作在业务发展、协同效应等方

面未能达到预期。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终止与康贝公司的合作,向

其转让公司持有的康贝油气 51%股权。

二、交易对方介绍

胜利油田康贝石油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4 月,注册资本为

1,688 万元,主要经营石油机械、设备、工具、制冷设备的生产、销售;石

油专用管生产、维护及销售;油水井的作业与维护;管道安装工程(不含压

力管道);防腐保温工程;地质科研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自

动化产品、建材、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销售;进出口业务等。康贝公司持有康贝油气 49%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康贝油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康贝油气是以油气

水井的作业与维护、油气水井工程(钻井、压裂、取芯、定向、固井、侧井、

防砂、酸化、堵水、录井)及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销售、水处理工程、注

聚工程等特种作业为主导的综合性工程技术服务公司。

2、财务状况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康贝油气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0,361,946.10 85,208,713.89

其中:流动资产 60,323,873.21 51,173,610.28

非流动资产 30,038,072.89 34,035,103.61

负债 40,322,903.96 39,613,555.31

所有者权益 50,039,042.14 45,595,158.58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康贝油气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收入 60,516,429.09 73,074,032.76

利润总额 5,954,089.17 8,783,436.34

所得税 1,510,205.61 2,243,184.49

净利润 4,443,883.56 6,540,251.85

四、业绩承诺兑现情况

公司收购康贝油气 51%股权时,康贝公司承诺 2014-2016 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627.19 万元、731.12 万元、1,060.31 万元。经审计,康贝

油气 2014 年净利润为 654.03 万元。截至目前,未经审计康贝油气 2015 年

净利润为 444.39 万元。

五、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公司收购康贝油气 51%股权的背景及盈利承诺的执行情况,经

与康贝公司协商,该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格按照公司收购康贝油气 51%股权原

价加 2014、2015 补偿年度康贝公司承诺的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归属于公司

的康贝油气净利润之和确定,即 52,005,881 元。

六、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割

a、康贝公司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

价款 52,005,881 元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b、在康贝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

应协助康贝油气提交办理该 51%股权转让予康贝公司的工商登记申请文件以

办理股权交割。

c、该 51%股权登记过户至康贝公司后,相关股东权利及义务转由康贝公

司享有及承担。

d、双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过渡期间,标的资产

产生的收益归属于公司、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及其他损失均归属于康贝公

司。

2、协议生效条件

a、康贝公司保证,截至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已取得签署本协议

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

议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经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

规定及其规章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生效。

3、税费承担

双方同意,因本次股权转让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

形,由各方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

4、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所约定“不可抗力”因素之外,如康贝公司迟延支付本次股权

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公司支付逾期支付金额 0.05%的滞纳金。

七、交易履约的分析

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交易双方对交易款的支付时间和股权交割均作

了详细的规定,交易的各项安排均具有可行性,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利益。

八、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股权出售所得资金,

将用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2、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结论

(一)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文件

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转让公司

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交易行为。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

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

有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

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

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交易行为。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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