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6-11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和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临时议案 ;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3 日-2016 年 2 月 4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3 日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 9-5 号公司总部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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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丁江勇先生。
(六)会议出席人员
1.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
表股份 142,516,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8,600,360 股的 36.6742%,其
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18,291,30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0.44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24,224,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3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24,224,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3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五)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142,516,0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224,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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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142,516,0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224,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屈宪纲 、史卉子
3. 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
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之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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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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