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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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

年2月4日在联化科技上海办事处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牟金香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

相关章节。

三、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08)。

五、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通过本次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由其继续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的业务

咨询等服务,并确定2016年审计费用为75万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七、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江苏联化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德州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11014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

独立意见或审核意见。《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

通过《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十二、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

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

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16—009)。

上述第二至九项、第十二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由于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原有公司章程中关于总裁审批批准单项

金额的规定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的需要。根据《公司法》

现行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二百一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主营业务投资、经营合

同(不包括对外担保合同);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产处

置(包括资产出售或购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产核销和

其他资产处置);

现修订为:

第二百一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百分之一的主营业务投资、经营合同(不包括对外担保合同);

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千分

之五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或购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

及资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

关联交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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