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四五: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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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6-003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包叔平先生的通知,包叔平先生于近日解除了与其

一致行动人(包括 34 名自然人股东及 1 名法人股东)的一致行动协议。

2、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包叔平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总股份的 20.42%的

表决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包叔平先生向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自

2016 年 2 月 4 日起的 6 个月内,包叔平先生本人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和

安排。

3、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协议各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约束,亦不再享有该协

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义务,基于一致行动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

利、义务均告终止。

4、 解除一致行动后,原一致行动人各位股东仍应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或减

持公司的股份。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三四五”)

日前收到实际控制人包叔平先生的通知,包叔平先生于近日解除了与其一致行动人

(包括 34 名自然人股东及 1 名法人股东)的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之前,包叔平的一致行动人包括34名自然人股东及1名法人

股东,详见“三、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名单”。由于包叔平与原一致行动

1

协议签署于2000年12月11日至2007年3月2日(详见“四、包叔平先生与原一致行

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情况”),距今时间已经较长,一致行动人中已有多人退

休、离职或长期定居国外,难以保持日常联系,取得一致行动存在客观困难。

此外,2014年5月,包叔平通过要约收购增持公司部分股份;2014年9月,包

叔平通过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部分配套资金间接增持

公司股份;2015年9月,包叔平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部分股份。通过上述增

持公司股份的行动,包叔平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力有所增强。截至本次解除一致行动

协议之日,包叔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170,191股(占总股本的6.19%)、通过曲

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表决权135,862,297股(占总股本的14.22%)、

通过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40,452,717股(占总股本的4.23%),合计控

制235,485,205股股份的投票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65%。包叔平的一致行动

人目前持股总数仅占公司总股份的4.23%,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已经较

低,包叔平已无需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维持其在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基于上述原因,包叔平决定解除其与34名自然人一致行动人及1名法人一致行

动人的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包叔平本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总股份的表决权由

24.65%变为20.4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包叔平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协议各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约束,亦不再享有

该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义务,基于一致行动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义务均告终止。解除一致行动后,原一致行动人各位股东仍应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或

减持公司的股份。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增持或者减持公司股份的,由各位股东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包叔平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总股份的 20.42%

的表决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包叔平先生向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自 2016

年 2 月 4 日起的 6 个月内(即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8 月 3 日),包叔平本人

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016 年 8 月 4 日起的 6 个月内,包叔平本人不排除在符

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

2

能性。

(3)公司股东孙毅先生个人持有公司 24,279,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

通过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143,513,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2%,

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17.57%的股权。孙毅先生承诺其不会通过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谋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

(4)公司股东庞升东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为 10.72%。

基于上述事实,本次包叔平先生解除与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后,包叔

平先生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与庞升东先生持有、控制的公司表决

权差额大于 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公告的《北

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叔平先生单方解除委托关系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名单

No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备注

1 上海古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10118001797298 10,264,817 法人

2 唐长钧 3101041943******** 3,131,095 自然人

3 姚钢 1101071955******** 4,879,875 自然人

4 潘世雷 3101041964******** 1,919,050 自然人

5 陆庆 3101101964******** 2,145,000 自然人

6 杨晓鸣 3101071957******** 1,260,452 自然人

7 李斌 3101101969******** 1,340,625 自然人

8 丁国骏 3101091961******** 1,200,000 自然人

9 刘庆 3101041962******** 872,500 自然人

10 王彬 3101071962******** 357,500 自然人

11 李海婴 3101041969******** 952,500 自然人

12 沈斌 1101081967******** 1,072,500 自然人

13 李静 3101121961******** 1,040,375 自然人

14 王洪祥 3101051952******** 675,225 自然人

15 李志清 3101041963******** 986,700 自然人

16 程佶 3101041969******** 654,525 自然人

17 金晶 3101051978******** 340,625 自然人

18 张弘 3101071957******** 828,475 自然人

19 程中 3101041968******** 769,025 自然人

20 董樑 3101051970******** 779,155 自然人

21 蒋伟成 3101041941******** 560,000 自然人

22 张经伟 3101091960******** 300,000 自然人

23 郑凯 3201141968******** 536,250 自然人

3

24 陆念久 3101041968******** 365,775 自然人

25 姚斌 3101041968******** 506,775 自然人

26 刘晓民 3201021957******** 102,163 自然人

27 王刚 3304191975******** 50,000 自然人

28 沈龙根 3102291968******** 429,000 自然人

29 朱晓冬 3101041974******** 409,000 自然人

30 郭伟忠 3101101964******** 429,000 自然人

31 李晓豫 3101121970******** 418,275 自然人

32 严晓月 3101071973******** 315,375 自然人

33 王奕 3101041971******** 240,000 自然人

34 刘叶妹 3101041955******** 210,210 自然人

35 殷健 3101041963******** 110,875 自然人

合计 - - 40,452,717 -

四、包叔平先生与原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情况

截至目前,包叔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包括 34 名自然人一致行动人及 1 名法人

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如下(详见公司 IPO 招股说明书):

(1)2000 年 12 月 11 日,包叔平等 30 名自然人发起人分别签订《上海欧姆

龙计算机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欧姆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技术骨干持股规则》,约

定其一致行动关系;

2001 年 7 月 6 日,包叔平先生与上海古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德

投资”)签订《协议书》,约定其一致行动关系;

2005 年 1 月 4 日,由于公司股权变化导致自然人股东人数增加至 38 名,新增

和持股比例变动的自然人股东分别签署了《上海交大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

∕技术骨干持股规则》,补充约定一致行动关系。

(2)2007 年 3 月 2 日,包叔平先生与公司 37 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了《上海海

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自然人股东持股规则(修订)》,约定:均同

意由包叔平先生作为受托人,代为行使委托人作为公司股东除收益权之外的如下全

部股东权利:(一)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二)提案权;(三)董事(含独立董事)

候选人、监事(含独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四)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

2007 年 3 月 2 日,包叔平先生与古德投资签订协议,约定古德投资授权包叔

平先生行使古德投资的下列股东权利:(1)股东大会的投票权;(2)提案权;(3)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4)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

(3)200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包

4

叔平先生。公司上市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4)2009 年 7 月,自然人股东夏秀芳因病去世,其与包叔平先生的委托受托

关系自然解除,包叔平先生的自然人一致行动人减少为 36 名。

(5)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自然人股东李坚、周诚已减持完毕持有的公司

股份,与包叔平先生的委托受托关系自然解除,包叔平先生的自然人一致行动人减

少为 34 名。

(6)2016 年 2 月 4 日,包叔平先生解除其与 34 名自然人一致行动人及 1 名

法人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协议。

五、一致行动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之

后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007 年

包叔平等 38 位 20%(指相关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首次公开发 履行

11 月 22

自然人股东 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开发行前股份因转 行后 8 年 完毕

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所增加的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可以解锁并上市流通

不超过 20%,满 5 年后可以全部解锁完毕

并全部上市流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首次公开发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行时所作承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之

后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007 年

上海古德投资 25%(指相关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首次公开发 履行

11 月 22

咨询有限公司 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开发行前股份因转 行后 7 年 完毕

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所增加的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可以解锁并上市流通

不超过 25%,满 4 年后可以全部解锁完毕

并全部上市流通)。

包叔平等 38 位自然人股东、上海古德投资

包叔平等 38 位

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生产经 2007 年

自然人股东、上 严格

营活动的承诺;上海慧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 月 22 长期

海古德投资咨 履行

关于不从事有损于海隆软件利益的生产经 日

询有限公司

营活动的承诺。

要约收购报 包叔平等 37 位 本人作为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2013 年 本次要约收 履行

告书中所作 自然人股东 简称“海隆软件”)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 11 月 1 日 购完成后的 完毕

5

承诺 包叔平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海隆软 12 个月内

件股票。本人在此承诺,在海隆软件本次停

牌之日(2013 年 11 月 1 日)起的 6 个月内

以及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前不买卖海隆软

件的股票,并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海隆软件的股票。

本公司作为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隆软件”)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主

体包叔平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海隆

本次要约收

上海古德投资 软件股票。本公司在此承诺,在海隆软件本 2013 年 履行

购完成后的

咨询有限公司 次停牌之日(2013 年 11 月 1 日)起的 6 11 月 1 日 完毕

12 个月内

个月内以及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前不买卖

海隆软件的股票,并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的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海隆软件的股票。

上述自然人一致行动人中公司现任及历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叔平、陆庆、

潘世雷、李静、王彬、董樑、李海婴、李志

清、唐长钧及王刚等 10 名股东还承诺: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任职期间及

其他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任职 严格

各自离任后

法定承诺 申报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起始日 履行

18 个月

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

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无 - - - -

作承诺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5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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