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宝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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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嘉宝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嘉宝集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0号文核准,公司2015年度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302,207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9,346,857.67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22,845,868.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500,989.54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2016年1月29日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华验字(2016)第060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

资金总额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 168,788 79,972.69

2 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 140,400 36,462.00

3 上海嘉定梦之缘项目 218,960 65,500.00

合计 528,148 181,934.69

注: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原名称为“梦之晨二期”;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的推广名为“梦之

城”项目。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在2015年6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至2016年1月28日募集资金到账期间,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该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4,671.48万元,有关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项目总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占项目总投资

(万元) 金额(万元)

比例%

1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 168,788 3,065.36 1.82

2 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 140,400 22,001.86 15.67

3 上海嘉定梦之缘项目 218,960 39,604.26 18.09

合计 528,148 64,671.48 12.2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0549号《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该鉴证意见为:公司编制的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嘉

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2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的议案》,即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4,671.48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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