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 2016-008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上海嘉宝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102,0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0号文核准,本公
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302,20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10.81元,共计募集资金1,819,346,857.6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12,815.4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99,334,042.24元,已由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6年1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33,052.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6,500,989.5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第060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嘉宝实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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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三个项
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 168,788 79,972.69
2 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 140,400 36,462.00
3 上海嘉定梦之缘项目 218,960 65,500.00
合计 528,148 181,934.69
注: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原名称为“梦之晨二期”;昆山花桥梦之晨
花园项目的推广名为“梦之城”项目。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 2016-007 号公告),即同意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4,671.4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 0549
号《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02,000万元,使用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有关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其中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1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 77,688.10 70,000
2 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 36,462.00 12,000
3 上海嘉定梦之缘项目 65,500.00 20,000
合计 179,650.10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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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若募投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
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
序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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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以102,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情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
(4)同意公司使用102,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情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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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使用102,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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