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宝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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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嘉宝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嘉宝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

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0号文核准,公司2015年度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302,207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9,346,857.67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22,845,868.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500,989.54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2016年1月29日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华验字(2016)第060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

资金总额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 168,788 79,972.69

2 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 140,400 36,462.00

3 上海嘉定梦之缘项目 218,960 65,500.00

合计 528,148 181,934.69

注: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原名称为“梦之晨二期”;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的推广名为“梦之

城”项目。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

案》(详见公司临 2016-007 号公告),即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4,671.4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众会字[2016]0549 号《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0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其中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1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 77,688.10 70,000

2 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 36,462.00 12,000

3 上海嘉定梦之缘项目 65,500.00 20,000

合计 179,650.10 102,000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若募投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

2

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嘉宝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公司

以 102,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的效率,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违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

超过 12 个月。

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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