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监事,现对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临
时)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的书
面确认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青
岛润昊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润昊”)及东阿县
东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压缩”)流
动资金,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
终止原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募投项目充分考虑了新的市场形
势和项目实施条件,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青岛润昊及东泰
压缩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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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成员:孟莲、刘志强、张忠、张仲力、宋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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