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办理银行贷款时误
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定期存单用于质押贷款,经公司自查发现后已将贷款
归还,质押已经解除,并未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失。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误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
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16]5号)和《关于对江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
6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6]5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将募集资金5,300
万元用于质押获取银行贷款,该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已自行整改,
并于2016年1月11日公开披露了上述情况,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认
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决
策程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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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对江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 6号)的主要内
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
期间,将募集资金5,300万元用于质押获取银行贷款,该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你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承担主要责任,现对
你予以警示。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上述《决定》是广东证监局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募集资金使
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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