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6-010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浪潮电
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90号)核
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9,556,962股, 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5.28元,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9.36元, 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960,442.40元,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
2016 年 2 月 3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和平支行、浦发银行济南开发区支行 2 家
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
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和平支行和浦发银行济南开发区支行开设三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和平支行开设两个专户,专户账号分别为
15158101040034734(专户一)和 15158101040034742(专户二)。截止 2016 年 1
月 14 日,专户一余额为 38,199.99993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云服务器研发
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 2016 年 1 月 14
日,专户二余额为 1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自主可控、安全可信计算平
台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浦发银行济南开发区支行开设专户账号 74130154500000640,截止
2016 年 1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5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端存储系统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
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凯、刘爱亮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开
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的 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国泰君安可
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泰君安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国泰君安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