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关于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14: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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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16-005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增加财务资

助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尚未完成,募集资金尚未到账,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项

目进展速度较快,支付工程款及设备款需要大量资金,为防止因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影响江苏华峰的项目进度,给江苏华峰造成损失,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关联方浙江华

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年内向江苏华峰提供余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本次资金支持的利率为 0。

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

关联方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因此本

次江苏华峰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5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联

方再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关联方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在一年内向江苏华峰提供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为支持上市公司发

展,资金支持的利率为 0。

2015 年 9 月 30 日,江苏华峰获得了来自关联方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元资助,并与 2015 年 10 月 9 日归还了 3000 万元资助。

2015 年 12 月 1 日和 12 月 15 日,江苏华峰获得来自上述关联方的承兑汇票资

助 2026.12 万和 2831.33 万,截止 2016 年 2 月 1 日,相关贷方余额为 4857.45 万元。

除此之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江苏华峰未接受过任何关联方的财务资助。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金焕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整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3200 58%

2 尤小平 4800 12%

3 尤金焕 6000 15%

4 尤小华 6000 15%

合计 40000 100%

经营范围:聚氨酯系列产品、塑料制品、鞋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等

主要财务状况: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销售收入 432448.99 万元,净利润 31345.09 万元,2014 年末净资产 172635.61

万元。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海岛型超细纤维、超细纤维(除危险化

学品)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

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江苏华峰正处于建设期,尚未开始经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收入为 0,净利润为-14,031,474.36 元,净资产 331,908,281.85 元。(未经审

计)

三、接受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对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建年产 7500

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的议案,并由江苏华峰具体实施,从长远看,此

项目投资有利于解决公司目前上海基地厂区内发展用地不足,无法进一步扩大规模

的情况,也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的运营成本,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经营

业绩,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公司非公开发行尚未完成,募集资金尚未到账,江苏华峰项目进展速度较快,

支付工程款及设备款需要大量资金,为防止因资金不能及时到账影响江苏华峰的项

目进度,给江苏华峰造成损失,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关联方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在一年内向江苏华峰提供余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为支持上市公司

发展,本次资金支持的利率为 0。

本次财务资助可以保障江苏华峰年产 7500 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

的顺利推进,避免因资金问题造成损失。本次财务资助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

会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 2016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尤小平、段伟

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3 名独立

董事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关联方提供的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推动子公司的项目建

设,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我们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保障江苏华峰年产 7500 万米产业用

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的顺利推进,为防止因资金不能及时到账影响江苏华峰的项

目进度,给江苏华峰造成损失,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资金支持的利率为 0,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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