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6-01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所需,且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较小,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氧化锌、白银的《供货合同》,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
业有限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
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
2013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201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
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含镉铅烟灰的《供货合同》,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
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双方在一方线路出现问题时,可通过 110KV 莲冶线相互供电
的《互供电合同》,以上合同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
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
201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
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电解铅的《供货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审
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
2014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
方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购货铅精矿的《购货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和关联
方济源豫光锌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审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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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
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购买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的《购货合同》,
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
祥征均回避表决。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
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其股东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的
采购的粗铅、锌及锌精粉、铟锭的《购货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
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续签销售氧化锌、白银的《供货合同》,向关联方河南
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续签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以上合同的
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
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以上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
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5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15 年交易 2015 年实际
关联方
类型 内容 预计总金额 发生额
采购商品 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142,470,000.00 137,426,828.36
销售商品 电解铅 1,500,000.00 659,829.06
河南豫光锌业有 销售商品 氧化锌系列 60,000,000.00 59,324,671.39
限公司 销售商品 白银 2,500,000.00 11,589,274.09
销售商品 镉烟灰 0.00 0.00
互相供电 8,000,000.00 9,469,205.91
济源豫光锌业物
接受劳务 运输费用 26,000,000.00 22,012,775.82
流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
采购商品 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 400,000,000.00 321,662,584.39
团有限责任公司
凤阳县金鹏矿业
采购商品 铅精矿 30,000,000.00 23,081,701.97
有限公司
2
永丰县祥盛有色
采购商品 粗铅、锌及锌精粉、铟锭 200,000,000.00 64,463,458.01
金属有限公司
2015 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不符原因说明:
1、公司 2015 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以 2014 年该产品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作为测算依据,2015 年,电解铅、白银、铜等有色金属价格变动,对交易金额
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预计 2016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16 年交易
关联方
类型 内容 预计总金额
采购商品 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102,200,000.00
销售商品 电解铅 0.00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 销售商品 氧化锌系列
55,000,000.00
公司
销售商品 白银
16,000,000.00
互相供电 9,000,000.00
济源豫光锌业物流
接受劳务 运输费用 29,000,000.00
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
采购商品 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 400,00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永丰县祥盛有色金
采购商品 粗铅、锌及锌精粉、铟锭 100,000,000.00
属有限公司
备注:以上 2016 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以 2015 年该产品的交易量、交易价
格作为测算依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锦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
回收;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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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43,494 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贵金属销售;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凭证经营);进
出口贸易;房地产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冶金装备研发和冶金技术服务。(以上
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3、济源豫光锌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明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运代理、货运信息配载)。
住所:济源市五龙口镇莲东村北
4、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伟
注册资本: 4,888 万
主营业务:铜、锌、铅、白银、金、铟、铂、铑、钌、钯、锰加工、销售(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废旧蓄电池、废
铜渣、铅渣、锌渣、银渣、金渣、废铝回收、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西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持有公司 42.60%的股权。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济源豫光锌业物流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母
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40%的股权),
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其持有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40%的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4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
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锌、银、金、铜等有色金属价格严格参
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锌价、金价、
银价、铜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锌、银、金、铜的品位由
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
方的交易价格。
2、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互供电量双方相互计量,以供电方
计量装置为准,价格按《河南省电网直供峰谷分时电价表》尖、峰、平、谷各时
段电量及单价计算。
3、公司与关联方货款的支付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有色冶炼行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及产品销售,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
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
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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