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6-0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
295,250,77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同时,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高送转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295,250,77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0 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
共计派发红利 3,838,260.09 元,占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 30.69%。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 885,752,328
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本次高送转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净
利润 12,670,454.52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2,505,363.94 元,加上调
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 161,115,863.86 元,扣除已分配 2014 年度现金股利
8,857,523.28 元,公司 2015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4,763,704.52 元。
经过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高送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
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可行。
公司董事会已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述
高送转议案的表决意向,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
该高送转议案时投票同意。
三、公司董事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前 6 个月未
发生任何变动,且未来 6 个月亦无增减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高送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42.60%的股份,承诺将
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时投票同意。
(二)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