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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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一六年二月

目 录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2

目 录 ............................................................................................................................. 8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1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1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3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6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1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情况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1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22

二、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2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3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8

一、备查文件目录................................................................................................ 28

二、备查文件地点................................................................................................ 28

三、查阅时间........................................................................................................ 28

四、查阅网址........................................................................................................ 28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洛阳玻璃、上市公司、公

指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全部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

洛阳玻璃持有的龙昊公司100%股权、龙飞公司63.98%股权、

登封硅砂67%股权、华盛矿产52%、集团矿产40.29%股权及

置出资产/拟置出资产 指

洛阳玻璃对龙昊公司、龙飞公司、龙翔公司、华盛矿产、集

团矿产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委托贷款)

置入资产/拟置入资产 指 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洛阳玻璃向洛玻集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

重组、本次重组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行为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

重组报告书 指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

框架协议 指 任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框架协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

协议 指 任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协议》

交易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14年10月31日

洛阳玻璃第七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

定价基准日 指

年1月1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

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利华鑫证券

律师、康达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师、中联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

《重组若干规定》 指

会公告[2008]14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准则第26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14]27号)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业务指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

《决定》 指

决定》(证监会令第73号)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建材集团 指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洛阳玻璃实际控制人

洛玻集团/交易对方 指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洛阳玻璃控股股东

龙海公司 指 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龙门公司 指 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龙昊公司 指 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

龙飞公司 指 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

龙翔公司 指 洛玻集团龙翔玻璃有限公司

集团矿产 指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矿产有限公司

华盛矿产 指 沂南华盛矿产实业有限公司

登封硅砂 指 登封洛玻硅砂有限公司

红寨硅砂 指 登封红寨硅砂有限公司

蚌埠院 指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蚌埠公司 指 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部分合计数与各加

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uoyang Glass Company Limited

股票简称 洛阳玻璃(A 股)、洛阳玻璃股份(H 股)

股票代码 600876.SH、1108.HK

上市地点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成立日期 1994 年 4 月 6 日

注册资本 52,676.6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冲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 9 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 9 号

邮政编码 471009

电话 86-379-63908573

传真 86-379-63908680

电子邮件 gfbgs@clfg.com、lybl600876@163.com

公司网址 www.zhglb.com

营业执照注册号 410300400003275

税务登记证号码 41030361480889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61480889-9

生产玻璃、深加工制品、机械成套设备、电器与配件,销售自

经营范围

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1、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更新后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4、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

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4 年 12 月 10 日,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批准本次重组;

2、2015 年 5 月 6 日,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备案;

3、2015 年 8 月 20 日,上市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22 号),原则同

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4、2015 年 11 月 13 日,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 2015 年第 97 次会议审议,获有条件通过;

5、201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洛阳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3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2,137,51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资金到账和验资时间

2016 年 1 月 21 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最终确认的 2 名发行对象

发出《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

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发行对象已足额将认购款汇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大信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

第 2-0000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下午 17:00 止,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募股认购

缴款共计人民币 214,999,983.90 元。

2016 年 1 月 27 日,大信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2-00009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已收到由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汇入的 209,624,984.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4,999,983.90 元,扣除承销费用

5,374,999.60 元 ),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11,748,633.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197,876,351.30 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洛阳玻璃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

11,748,633 股。

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8.30 元/股。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 6.69 元/

股。

本次发行采取向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共有 23 位投资者提交申购

报价单及申购保证金,其中 23 家投资者的申购为有效申购。按照价格优先、认

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18.30 元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日(1 月 2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 28.65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与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折价 36.13%。

5、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发出认购邀请书 156 份,其中包括:

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7 家,证券

公司 10 家,私募、其他机构及个人投资者 97 家。2016 年 1 月 20 日 9:00-12:0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单申购报价单,

其中有效申购 23 单,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别

号 (元) (元) 效报价

1 钢研大慧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及个人 10.00 25,000,000 是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公司 7.70 40,500,000 是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10.00 21,500,000 是

4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及个人 8.60 21,500,000 是

21.02 22,000,000

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是

15.23 42,000,000

国商融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

6 其他机构及个人 6.70 21,500,000 是

有限公司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7 其他机构及个人 6.70 21,500,000 是

股份有限公司

8 吴文莉 其他机构及个人 9.98 21,500,000 是

9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2.10 201,000,000 是

13.01 43,000,000

1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公司 是

12.01 64,500,000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6.78 50,000,000 是

12 陈剑锋 其他机构及个人 14.51 22,000,000 是

1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9.50 21,500,000 是

10.08 24,000,000

14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是

10.00 45,500,000

10.55 21,500,000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

15 其他机构及个人 10.00 21,500,000 是

业(有限合伙)

9.00 21,500,000

20.00 22,100,000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是

18.30 215,000,000

11.88 60,000,000

17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8.49 103,000,000 是

7.02 160,000,000

14.17 22,000,000

18 赖宗阳 其他机构及个人 12.77 25,000,000 是

10.27 30,000,000

11.00 36,000,000

1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是

9.16 62,500,000

20 蒋根青 其他机构及个人 16.50 26,000,000 是

北京韬蕴八号产业投资管理中

21 其他机构及个人 11.88 43,600,000 是

心(有限合伙)

14.00 30,000,000

22 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及个人 13.50 30,000,000 是

11.50 50,000,000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23 其他机构及个人 13.28 51,000,000 是

公司

(2)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本次配售采取“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申购报

价结束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

档,按照有效申购的申报价格由高至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其

认购金额由多至少进行排序,申报价格相同且认购金额相同的按照收到《申购报

价单》传真件的时间先后(以本次发行指定的传真机时间为准)进行排序。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情况及上述配售原则,本次共发行 11,748,633 股

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8.30 元/股,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本次发行

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

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2,185 21,999,985.50 12 个月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46,448 192,999,998.40 12 个月

合计 11,748,633 214,999,983.90

在入围的 2 家投资者中,基金公司获配股数 10,546,448 股,占发行总量的

90%;其他投资者获配股数 1,202,185 股,占发行总量的 10%。

入围的 2 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在规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程序。

(3)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

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投资者需要在 2016 年 1 月 25 日 17:00 时前,

补缴扣除申购定金外的全部认购款。截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 17:00 时,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收到 2 家获配投资者的全部申购补缴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共 2 家,发行数量为 11,748,633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214,999,983.90 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2813 号文规定的上限。

6、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14,999,983.90 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费)

5,374,999.60 元,募集资金净额 209,624,984.30 元。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11,748,633 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13 号文规定的上限 32,137,519 股;发行对象总数

为 2 名,不超过 10 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通过向包括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 2 家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注册资本:19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180610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

认购数量:1,202,185 股

限售期:12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

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

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0557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546,448 股

限售期:12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

来交易的安排。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项目主办人员:杨虎进、邵清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付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 40-3 四层-五层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50867998

经办律师:李赫、张琪炜

(三)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吴卫星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31 号知音传媒广场 16 楼

电话:027-82833809

传真:027-82816985

经办注册会计师:乔冠芳、汪海洲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A 股前 10 名股东(不包

括 H 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票种类

(股) (%)

1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4,018,242 33.79 人民币普通股

2 刘碧波 1,361,600 0.2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

3 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1,220,700 0.24 人民币普通股

4 张立新 1,000,000 0.19 人民币普通股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73,921 0.09 人民币普通股

6 金瑞明 315,394 0.06 人民币普通股

7 李锦松 306,700 0.06 人民币普通股

8 刘楚民 203,800 0.04 人民币普通股

9 李频 200,000 0.04 人民币普通股

10 常永宝 190,000 0.04 人民币普通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后,截至 2016 年 2 月 2 日(股份登记日),公司 A 股前 10 名

股东(不包括 H 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票种类

(股) (%)

1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4,018,242 33.04 人民币普通股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天润资本管理

2 1,962,130 0.37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有限公司

3 刘碧波 1,300,726 0.2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

4 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1,220,700 0.23 人民币普通股

5 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共盈大岩 1,202,185 0.23 人民币普通股

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乔格理蓝筹精

6 981,065 0.19 人民币普通股

选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7 张立新 800,000 0.15 人民币普通股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上海金元百利

8 735,799 0.14 人民币普通股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王世强 490,532 0.09 人民币普通股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553

9 490,532 0.09 人民币普通股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 832

9 490,532 0.09 人民币普通股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东方晨星 2 号

9 490,532 0.09 人民币普通股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富春定增 715

9 490,532 0.09 人民币普通股

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公司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将相应增加,发行人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

(四)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相关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

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关于本次发行情况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发行人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在发行过程以及发行

对象的选择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符合《发行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方案的规定,

合法有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询价过程中向投资者发出的《认购邀请书》、《申

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购协议》符合《发

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6]

第 2-00009 号);

2、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出具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

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

律意见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赴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

三、查阅时间

工作日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四、查阅网址

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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