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山:关于平湖旅游物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九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6-028

900955 九龙山B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九龙山旅游物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6,997,362.48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

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或“被告”)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收到浙江

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发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诉讼证据清单》【案号:(2016)浙 0482 民

初字第 247 号】、平湖九龙山旅游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物业”或“原

告”)的《民事诉状》等相关文件。

旅游物业向平湖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平湖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

告物业管理费 16997362.48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起至

判决生效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平

湖法院将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开庭,就上述案件进行审理。目前,上述案件的相

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民事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平湖九龙山旅游物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湖市乍浦镇外山东沙湾 2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金跃进,董事长

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湖市九龙山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 16997362.48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 年 7 月 17 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被

告将九龙山游艇湾的 1-28 幢别墅、29 幢夏宫,圣马可公寓、商业街等物业委托

原告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义务,被告于 2011 年

底支付给原告物业费 3081686 元,其中别墅 50 套,面积 38813.75 平方米,公寓

房 195 套,面积 13343.19 平方米,合计应付物业费 3852108 元,原告同意打八

折处理,故被告支付了 3081686 元,但尚有 303 套酒店用房,面积 19881.78 平

方米,涉及物业费 1208812.22 元未支付。2013 年 1 月 3 日,原、被告又签订了

一份《九龙山游艇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原由原告管理的物业继续由原告

管理并确定高层住宅物业费 3.8 元/月,别墅 5.8 元/月,商业物业 4 元/月。合

同期限为三年,自 2012 年 7 月 18 日起—2015 年 7 月 17 日止。2015 年 4 月 24

日,被告向原告下发了《关于<九龙山游艇湾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届满终止的

通知函》,明确到 2015 年 7 月 17 日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同时要求原告结算物

业费用。截止到 2015 年 7 月 15 日,被告应支付原告后三年的物业费为:

15788550.26 元,加上前合同未支付的物业费 1208812.02 元,故合计应付原告

物业费为 16997362.48 元。后原告将结算清单交给被告并再次要求被告支付物业

费,未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

法权益,现原告依法向贵院起诉,恳请贵院及时作出公正判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目前本案尚未开庭,故公司暂时无法对该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退市海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一般,主力资金有流出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