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6-12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更正暨再
次通知公告》,并于2016年2月1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
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日15:00至2016年2
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
南银大厦19层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要文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74,785,0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5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4,234,483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3.4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50,5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
0.05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3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2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50,5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518%。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选朱要文、张金铸、周汉生、赵国文、何
小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及盟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推选汪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议项 1.1 推选朱要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674,234,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1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50%。
议项 1.2 推选张金铸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674,234,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1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50%。
议项 1.3 推选周汉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674,234,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1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50%。
2
议项 1.4 推选赵国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674,234,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1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50%。
议项 1.5 推选何小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674,234,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1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50%。
议项 1.6 推选汪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674,234,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1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50%。
换届会新当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
见附件。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纪
长钦、胡凤滨、夏斌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任职资
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议项 2.1 推选纪长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674,234,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1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50%。
3
议项 2.2 推选胡凤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674,234,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1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50%。
议项 2.3 推选夏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674,234,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1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50%。
换届会新当选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简历详见附件。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推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届监事会推
选孙旭东、杨敬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的通过以第六项议案通
过为前提。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议项 3.1 推选孙旭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674,234,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1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50%。
议项 3.2 推选杨敬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 674,234,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1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50%。
换届会新当选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
4
见附件。
(四)《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上市,公司中文名称拟由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拟由“GOLDLEAF JEWELRY CO., LTD”变更为 “JINZHOU CIHANG GROUP
CO., LTD”。
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名称变核内字[2016]第 204
号核准,待营业执照换发后将以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公司简称为准再行申请相关股
票简称变更事宜。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 674,299,383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0%;反对 485,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2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7,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438%;反对 48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5.25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上市,结合公司主营业务、
股本结构等发生的实际变化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进行了如
下修改:
一、第一章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GOLDLEAF JEWELRY CO., LTD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JINZHOU CIHANG GROUP CO., LTD
二、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7,134,73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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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此事项须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并授权董事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1,874,665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此事项须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并授权董事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份为 557,134,734 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公司总股份为 1,061,874,665 股,均为普通股。
四、第四章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五、第四章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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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
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六、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单项单次运用资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由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在人民
币 30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由董事会决定。超过
此权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按照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限额,就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出售、收购、贷款、租赁及其他资产交易和担保事项
作出决定,但单项金额不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少于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少于 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
七、第七章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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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
八、第九章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报纸公告方式进行。
现修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网络、报纸公告方式进行。
九、第九章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报刊。
现修改为: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 674,299,383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0%;反对 485,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2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7,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438%;反对 48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5.25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现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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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现修改为: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 674,299,383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0%;反对 485,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2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7,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438%;反对 48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5.25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
票,公司监事代表参加监票。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
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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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监事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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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朱要文,男,汉族,1964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
曾任万向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深圳汇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经理、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 年创办深圳前海九
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至今。2013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长。
朱要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朱要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朱要文不属
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金铸,男,汉族,195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2 年 9 月至 1990 年 9 月先后任伊春市美溪区劳动工资科科员、科长;伊春市
劳动局副科长、副局长;1990 年 9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伊春市乌马河区区长、林业
局局长、乌马河区党委书记;1997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伊春林业管林局副局长、
伊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伊春市政协副主席、
市委统战部部长;2009 年 1 月至今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张金铸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张金铸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
行人”。
周汉生,男,1964 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2005 年至 2013 年任湖北省森
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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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汉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周汉生不属于《“构建诚
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赵国文,男,汉族,1985 年出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
士。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法务管理中心法务专员;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法务专员;
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本公司法务专员;2012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
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赵国文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赵国文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
行人”。
何小敏,女,1984 年 4 月出生,2007 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法
学学士。曾任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法务、深圳安信小额贷款有
限责任公司信贷审核、深圳市证大速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专员,2012 年 8
月就职于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至今。2013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
何小敏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
关系。何小敏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
人”。
汪洋,男,汉族,1977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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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学,法学专业。主要工作经历:
2000.6-2004.3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
2004.3-2007.3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2007.3-2008.6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
2008.6-2010.3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法律保全处,一级高级客户经理
2010.3-2010.6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0.6-2013.08 中泰创展有限公司总裁
2013.8-至今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洋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汪洋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
人”。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纪长钦,男,汉族,1967 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
1994 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从事专职律师已有十七年。1990 年至 1994 年,在揭阳
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工作;1994 年 4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揭东经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1 年 1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广东瑞英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联建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纪长钦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纪长钦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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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凤滨,男,汉族,出生于 1960 年 8 月,硕士学位,高级律师。曾任黑龙江
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哈尔滨博实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胡凤滨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胡凤滨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
行人”。
夏斌,男,汉族,出生于 1964 年 10 月,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
产评估师及注册税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1986
年 9 月—1996 年 8 月就职于湖北黄冈外贸进出口公司,历任主管会计、财务经理;
1996 年 9 月-2001 年 11 月任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1 年 12 月至今就
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等
职务。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斌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夏斌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
人”。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孙旭东,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 1965 年 11 月 30 日,毕业于哈尔滨船
舶工程机械制造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伊春林机厂技术员、生产调度、伊
春市政府电力办副主任,现任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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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董事。
孙旭东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监事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孙旭东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
行人”。
杨敬平,男,1971 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1995 年 6 月,
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一厂车间;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3 月,伊春光明天鹅工贸有
限公司出纳员;1996 年 4 月至 1998 年 3 月,光明集团长春家具有限公司会计;1998
年 4 月至 2000 年 9 月,光明集团永盛工艺品有限公司会计;2000 年 9 月至 2008 年
11 月,光明集团市场营销管理中心财务总监、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经理;
2008 年 12 至今,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
副部长、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经理。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杨敬平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监事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杨敬平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
行人”。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刘道仁,男,汉族,出生于 1974 年 1 月。1996 年 7 月毕业于武汉冶金科技大
学资源工程系,大专学历。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湖北郧阳金牛集团矿业
公司技术员;1998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福建冶金设计院属诚信监理公司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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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员;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
项目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安徽淮北徐楼矿业有限公司技术科主管,
安全科长;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矿业经理。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刘道仁持有公司股份 200 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监事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刘道仁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
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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