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一六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议事规则.......................................................................................................... 4
第五章 附 则................................................................................................................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司对所属各级公司的投资管
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本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等的对外投资事项,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专业工作委员会,设专业工作委员若干名。专业工
作委员会由法务、投融资、财务、计划经营中心和相应的业务中心(根据投
资性质)总经理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加。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投融
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担任。
第八条 投融资中心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的
对外投资事项。
(二) 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对
外参股并委派董事的战略投资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决议,并提出表决意见。
(三) 审议作为财务投资人的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议案,并提出表决意见。
第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
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及资料提交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出席
会议的委员须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必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委员须审核
自己的发言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决议由投融资中心及时归档,作为公
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