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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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并详细阅读了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系列议案。

公司根据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

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多方咨询论证和慎重考虑,公司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方案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状况,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

易相关议案前,公司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非公开

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案推进相

关工作,同意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铭 邹峻 吴伟明

201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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