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关联交易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获悉和审阅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调整后方案
及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及问询公司和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
象资格,其中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有关
认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16.38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定价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3、我们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公司
与认购方之间《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等法律
文件予以认可。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涉
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铭 邹峻 吴伟明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