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金国与孙利群夫妇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