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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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6-01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

购合同的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固股份”)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和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系列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做了部分调整,2016 年 2 月 3 日,

公司分别与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

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之附条件生效股

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6,483.52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为

包括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

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2名具体对象以及其他不超过8名特定对象,合计

发行的特定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

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除财通资产-金固股

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

限合伙)2名具体对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除2名具体对象外的其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单一特定对象或者属

于一致行动的多个特定对象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7000

万股。

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前述 2 名特定对象分别签订了《浙江金固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

又与前述 2 名特定对象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的补充合同》。

其中本次发行对象包括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均为公司中高层管

理人员。资产管理计划承诺以现金 30,000 万元认购部分本次发行股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见

公司刊登于 2016 年 2 月 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6-011 的公告内容。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财通资管”)拟设立的资管

产品

1、财通资管

(1)概况

名称: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号 2 幢 231 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3 日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

财通资管的控股股东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务开

发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门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末,财通资管资产总额 15,188.1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5,028.69

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329.82 万元,实现净利润 2,559.61 万元。

(5)财通资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财通资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6)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财通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

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财通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

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财通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

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2、财通资管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1)概况

该资产管理计划拟由财通资管筹建和管理,用于投资金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孙锋峰、倪永华、孙华群、金佳彦、孙群慧共 5

人承诺出资认购全部份额,该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上述 5 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的职务及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如

下:

姓名 职务 认购金额(万元)

孙锋峰 董事长、总经理 23,100

倪永华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900

子公司浙江世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华群 1,500

公司采购部经理

金佳彦 副总经理 600

孙群慧 董事长特别助理兼战略投资部总监 900

合计 30,000

孙锋峰认购资管计划的资金均来源于其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或补偿。其余 4 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认购资管计划的资金均来源于其自

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为该等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或补偿。

(2)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该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故不涉及该事项。

(3)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由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出资设立,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该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

的同业竞争。

(4)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财通资管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该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故不涉及该事项。

(5)相关承诺

财通资管承诺资管计划将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包含任何杠杆融

资或分级等结构化设计产品;上述 5 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承诺其认购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二)安鹏基金

1、概况

名称: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2 日

截至目前,安鹏基金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50.00 9.09%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90.91%

安鹏基金的合伙人权益穿透情况如下:

北京市国资委

100%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00%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90.91% 100%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9%

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2、安鹏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简介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控股

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3、主营业务情况

安鹏基金主要投资汽车后市场领域,包括汽车养护、维修、二手车、汽车金

融、回收拆解等。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安鹏基金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5、安鹏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安鹏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6、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安鹏基金未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

联交易。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安鹏基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

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安鹏基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

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此外,2013 年,本公司曾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联

方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销售商品 1,248.57 万元。

8、其他承诺

安鹏基金认购资金均来源于其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不为安鹏基金及其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安鹏基金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内幕

交易情形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安排,安鹏基金及其合伙人之间并无分级收益等结构

化安排,并无任何杠杆融资或分级等结构化设计产品。

安鹏基金承诺应最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相应发行备案

前,本次认购资金足额筹集到位。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在股票限制转让

期限内,安鹏基金不转让其依据合同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该股票限制

转让期内,安鹏基金合伙人不会全部或部分转让所持有的合伙份额或是退出合

伙。

三、《非公开发行 A 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 2 名具体特定对象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

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方式和认购价格

1、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双方同意金固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16.38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金固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金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方同意按该具体发行价格认购,以人民币现

金认购金固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补充合同的生效

1、原合同、补充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原合同、补充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与上述特定对象原签订的《非公开发行 A 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事宜之相应公告请见公司刊登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5-088 的公告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 2 名特定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

同的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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