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对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除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外,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2015年未提供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5
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 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
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
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
1/4
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 对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董事在会前同意继续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五. 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六.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已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作伙伴)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53,604,741.73元,提取盈余公积金316,791.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66,229.67
元,2015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73,554,180.33元。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和盈利状况,为使
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
税)。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作伙伴)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
额为779,417,909.27元。根据公司目前股本规模和2015年度的经营和盈利状况,结合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需要,考虑到公司现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较小,为促进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并
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提议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
司2015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与全体
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此次利润分
2/4
派预案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八、对批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完成重组并购后,经营业务范围逐步扩大,现根据公司运营中的实际情况,拟批准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资金在此
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年股
东大会召开前,拆借利率及期限是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十、对提名胡维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胡维波先生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根据本次董事候选人胡维波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十一、对提名陆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陆强先生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次董事候选人陆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董
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4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常 晓 波 祁 大 同 冯根福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