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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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建设“年产 235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能

力,对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

利影响。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年产 235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

二、关于提取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取“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铺底流动资

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

意公司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提取铺底流动资金 1,5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的日

1

常生产经营。

“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本次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取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9.85 万元(含利息,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对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懋贸易”)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子钱彬先生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是为了满足春懋贸易日常工作办公地点的需求;此次交易的租赁价

格系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

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遵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必需

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钱晓春、管军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我们认可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据此,我们同意春懋贸易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

2

士及其子钱彬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丽花(签字) 狄小华(签字)

杨 立(签字) 程贵孙(签字)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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