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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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6-010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1 号”文核准,江苏高科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3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5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3,501,886.7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048,113.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110ZA0646 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本次向社会公众股东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拟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6 万吨高品质润滑油剂项目 13,105.00 13,105.00

2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0.00 836.40

3 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2,663.60 2,663.60

合 计 19,768.60 16,605.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利用

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由公司

自行筹措资金解决;若有剩余,则超出部分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自筹资金对募投

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577.08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 6,577.08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预先投入自有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万元) (万元)

1 年产 6 万吨高品质润滑油剂项目 6,426.52 6,426.52

2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16 16.16

3 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134.40 134.40

合 计 6,577.08 6,577.08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6,577.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6,577.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577.08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577.08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此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0470 号”《关于江苏高科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审核意见

为:“高科石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3、保荐机构意见

高科石化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高科石化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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