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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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6-011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述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向赵小强先生、新余乐活投资管理中心(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新余乐活”)、新余天游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新余天游”)(前述各方以下合称“发行对象”)以及其他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9,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其中,赵小强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

的关联交易。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已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公司收到的《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93 号)的相关要

求,公司拟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并与赵小强、新余乐活、新余天游等三名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补

充协议》。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一)合同主体

甲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各认购对象

(二)协议内容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现经协商,决定增加如下违约责任条款: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启动发行后,若乙方未按照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足额认购股份,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未认购股份总值的 10%。”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补充协议于 2016 年 2 年 3 日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该议案中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相关认购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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