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修订,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
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
上述审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
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涉及关联交
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2016 年 2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小平: 舒 敏:
傅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