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澄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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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6-013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媒体报道的核心内容:关于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日海通讯”)收购标的公司广州建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通测绘”)公允价值短期暴增的质疑;关于建通测绘财务数据存在问题的

质疑;关于公司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现金流不匹配的质疑。

公司声明:报道的内容及揣测的结论与日海通讯及标的公司的真实情况不

符。

一、报道简述

公司于近日在网络上发现一篇题为《日海通讯收购标的涉嫌欺诈挂牌新三板》

的报道。报道中涉及的内容有如下几点:

1、质疑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建通测绘公允价值短期暴增;

2、质疑建通测绘财务数据存在问题;

3、对于公司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现金流不匹配的质疑

公司针对报道中提及的几个问题逐项进行了梳理分析,公司董事会组织公司财

务部、标的公司建通测绘以及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经审慎

调查、核实,此篇报道的内容及揣测的结论与日海通讯及标的公司的真实情况不符。

二、澄清声明

(一)关于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建通测绘公允价值短期暴增的说明

公司收购建通测绘的交易对价参考评估机构的预估值,并综合考虑了建通测绘

控股权溢价、建通测绘核心股东承担业绩承诺、对价均为股份形式等因素。本次交

易的作价相较于建通测绘上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较大具备合理性,公司已在 2016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问询

函的回复》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二)关于建通测绘的财务数据的说明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对建通测绘的审计工作还未完成,根据建通测绘

出具的说明,建通测绘编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发布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表

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

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编制;建通测绘的财务状况已经建通测绘聘请的审

计机构进行了审计。相关报道与建通测绘的实际情况不符。具体说明如下:

1、建通测绘 2015 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与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勾稽关系准确

2015 年半年报中,建通测绘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与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2015 年 1-6 月销售收入 3,557.40

加:增值税(6%) 213.44

预收账款的增加 487.79

未完工验收项目收款 183.77

减:应收账款的增加 1,276.29

合 计 3,166.1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66.10

差 异 -

其中,“未完工验收项目收款”为已开始实施但尚未完工的项目已收取的款项,

该类项目由于尚未验收完成,不满足收入确认的要求,期末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

存货及预收账款科目列示。

根据上表,建通测绘半年报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与现金流量表勾稽准确,相关

报道所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2、建通测绘应收账款余额情况符合行业特性

截止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建通测绘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小于建通测绘净资产,

不存在大幅高于建通测绘净资产的情况。相关报道关于建通测绘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大幅高于建通测绘净资产的情况与建通测绘实际情况不符。

建通测绘是专业从事高精度空间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及应用系统开发的激

光雷达测绘服务提供商。建通测绘所从事的业务属于地理信息产业,受地理信息行

业项目投资大、收效周期长、工程量复杂等因素的影像,且地理信息数据本身属于

国家战略层面的敏感信息,目前阶段,我国涉及到地理信息测绘测量的项目仍主要

由政府机构、测绘地理信息规划局、大型测绘院等企事业单位发起,建通测绘客户

主要为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中

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及等该行业内大中型企业或者政府部门,该等客户规模大、抵

抗风险能力强、信誉度高,建通测绘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但是,由于

大型企事业单元、政府部门执行预算制度,且审批流程较长,当期完成的项目一般

需要在下一年度结算,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存在超过一年以上的情况。

为控制应收账款占比较大可能对建通测绘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收回建通测绘

销售款项,保障建通测绘资金周转和抵御风险能力,建通测绘自启动新三板挂牌、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不断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设立收

款部门及专人负责制,并与个人绩效挂钩,从提高项目回款比例,降低发生坏账的

风险。

截止 2015 年上半年,随着建通测绘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建通测绘应收账款

及存货周转率逐步向好,较 2014 年同期已有明显好转,因此,不存在应收账款无

法收回进而影响建通测绘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3、建通测绘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依靠银行借款弥补资金短缺的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建通测绘银行借款余额为 500 万元,建通测绘银行借

款金额及占建通测绘资产比重较小,且未出现大幅增长的情况。不存在应收款项无

法结算,导致现金流紧张,从而采用借款的形式弥补资金短缺的情况。

2015 年 6 月末,建通测绘货币资金余额为 1,782.63 万元,相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随着建通测绘销售规模的扩大,建通测绘加大对应收

账款回款的催收力度,回款更加及时,同时,建通测绘在新三板挂牌后,分别于

2015 年 5 月及 2015 年 8 月,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融资,引入外部股东、核心员工

以及原有股东的增资,充实了建通测绘的营运资本,增强了建通测绘的抗风险能力,

体现建通测绘管理层、核心员工以及投资者对建通测绘未来发展持续看好。相关报

道与建通测绘实际情况不符。

4、挂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的销售及应收账款、采购金额与现金流

量表勾稽关系准确

(1)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披露的口径不同

由于武汉中咨路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设计院、中国公路工程

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同属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控制,因此,建通测绘《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关于前五大客户的披露,是按照

合并披露的口径,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建通测绘第一大客户,并在《公

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建通测绘主要业务的情况”之

“(二)建通测绘的主要客户及销售情况”中注明“建通测绘客户如属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则此处按合并口径披露”。但是在应收账款前五名披露中,按单一法人

主体进行披露,没有按合并口径披露,并且应收账款余额是期末余额数(包括了往

年应收账款未收回的余额),而前五大客户统计的数据是当期发生数。故,披露的

前五名客户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合并统计了应收账款前一名武

汉中咨路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

故,《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披露或刻意隐瞒的情况。相关报道与建通

测绘的实际情况不符。

(2)采购金额与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口径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 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应计入投资活动对应的现金流中,故前五大供应

商采购金额与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建通测绘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建通测

绘主要业务的情况”之“(三)建通测绘的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中注明从供应

商采购商品的性质,不存在虚假披露或刻意隐瞒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的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应收账款之间,并不是单纯的一

一对应的勾稽关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

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营业收入”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即除以上

科目的增减情况,还须考虑营业收入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的影响,以及以上科

目不涉及现金流的情况:比如坏账准备的计提、往来的对冲等情况。另外公司工程

服务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中,其确认销售的同时并不同时确认为应收账款,存在确认

为存货中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待结算后才计入应收账款的情形。

相关报道中所提到的公司第三季度实现的销售收入、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及第三季度应收账款增加额的勾稽关系存在财务疑

点这一结论与真实情况不符。

综上,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均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编制;公司针对

本次交易所披露文件均建立于公司及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相关专业机

构对标的企业在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充分尽职调查基础之上,针对本次交易

及标的企业业务经营、未来发展、业绩承诺等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均在相关

重组披露文件中做出了详尽的风险提示。

公司接受和欢迎监管机构、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资本运作的监督,并

将继续规范运行、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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