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6-022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
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日15:00至2016年2月3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德奥通用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经半数董事一致同意,推举独立董事阮锋先生为本次
会议主持人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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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442.388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6,520万股的31.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6,538.774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6,520万股的24.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903.614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6,520万股的7.18%。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广东至高律师事
务所邓晓莉律师、韩毅琼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朱家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423,8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36,142股。
该项议案所得赞同票数84,423,888股,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1.2 选举张佳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423,8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36,142股。
该项议案所得赞同票数84,423,888股,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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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选举刘滴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423,8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36,142股。
该项议案所得赞同票数84,423,888股,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1.4 选举王正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423,8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36,142股。
该项议案所得赞同票数84,423,888股,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1.5 选举顾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423,8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36,142股。
该项议案所得赞同票数84,423,888股,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1.6 选举王鑫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423,8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36,142股。
该项议案所得赞同票数84,423,888股,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阮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423,8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36,142股。
该项议案所得赞同票数84,423,888股,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2.2 选举梁锦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423,88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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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36,142股。
该项议案所得赞同票数84,423,888股,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2.3 选举梁彤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423,8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36,142股。
该项议案所得赞同票数84,423,888股,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周小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423,8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36,142股。
该项议案所得赞同票数84,423,888股,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3.2 选举任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423,8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36,142股。
该项议案所得赞同票数84,423,888股,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邓晓莉律师、韩毅琼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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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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