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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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马科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马科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1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序 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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