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马科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马科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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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序 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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