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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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16—007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拟将持有的非上市金融企业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万股(占 1.2267%)股份以人民币 1.4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重庆

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涉及总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资审批

机构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股权转让。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非上市金融企业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诚保险”)5000 万股股份以人民币 1.40 元/股的价格

转让给安诚保险的另一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渝富集团”),交易涉及总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5】第110297号),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涉及

的安诚保险5000万股股份在本公司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公司于

2016年2月3日与交易对方渝富集团签订股份转让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已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

尽职调查。

1、基本信息

名称: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 号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铭

注册资本:壹佰亿元整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股权管理、产业投资、基金运营、资产

收处、土地经营等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2008 年以来,渝富集团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对科技、能

源等产业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该公司业务经营结构不断调整,

逐步由国企重组和处置不良债务转向以土地收购开发、实体和金

融产业股权投资为主的经营实体。

3、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交易对方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单位:元

主要指标 金额

资产总额 204,161,547,854.32

净资产 79,292,504,751.47

营业总收入 7,595,921,001.00

净利润 13,041,747,503.7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安诚保险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500000790749680K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3号12-1

法定代表人姓名:陶俊

注册资本:407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

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按保

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2006年12月31日至永久

2、权属状况说明

本公司于2009年4月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安诚保险第

一轮增资,持有安诚保险5000万股股份,目前占安诚保险总股本的

1.2267%。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5】第110297号),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安诚保险5000

万股股份在本公司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

4、历史沿革

安诚保险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股东人数 9 家。经过数轮增资扩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40.76 亿,股东人数增至 21 家。

2015 年 8 月 7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安诚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799 号):

同意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15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重

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诚保险 9652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3.68%。

至此,安诚保险在册股东由 21 家变更为 20 家。

5、股本结构

截止目前,安诚保险股本结构如下:

序 持有股份 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亿股) 方式

1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652 23.6801% 现金

2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7.152 17.5466% 现金

3 东部火灾海上保险公司 6.118 15.0098% 现金

4 国际金融公司(IFC) 3.000 7.3602% 现金

5 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0 5.8881% 现金

6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00 5.1521% 现金

7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38 5.0000% 现金

8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1.500 3.6801% 现金

9 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300 3.1894% 现金

10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 2.4534% 现金

1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4534% 现金

12 重庆天泰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0.800 1.9627% 现金

13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0.500 1.2267% 现金

14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500 1.2267% 现金

15 重庆世纪精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0.500 1.2267% 现金

16 重庆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300 0.7360% 现金

17 重庆元建实业有限公司 0.300 0.7360% 现金

18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00 0.7360% 现金

19 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200 0.4907% 现金

20 重庆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0.100 0.2453% 现金

6、主要财务数据

安诚保险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人民币 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063,910,104

资产净额 4,649,203,593

营业收入 2,450,513,942

净利润 -127,817,373

注:以上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毕马

威华振沪审字第 1500422 号)。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参照 2015 年 8 月 7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保

监许可【2015】799 号),同意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请示》(安保文【2015】130 号)。公司依据该项

已完成的在独立第三方之间完成的交易转让定价作为参考,确定交易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0 元。在征询安诚保险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

受让权后,安诚保险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出具《关于<关于转让安诚

财险股权的函》的复函》(安保董函【2015】18 号),确认重庆城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和重庆渝富

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有股权受让意向。本公司启动竞价程序,

但在竞价投标时重庆城投放弃,据此,渝富集团获得股权优先受让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与交易对方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议。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的转让

1、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安诚保险(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2267%

的股份共计 5000 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份;

3、交易双方确定的标的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0 元,合计

总价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购

买价款”);

4、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1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书面通知标的

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交易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股份

过户、变更登记事项;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退出标的公司,不再享受相应

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受让方按持有的股份,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

并承担义务。

(三)股份购买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1、保证金

保证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并在合同生

效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交易双方股份转让事宜未获得标的公司所属相关监管机关批

复,自取得批复的相关书面文件后,转让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退还受

让方保证金 3000 万元人民币。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余款

自相关监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股

份购买价款。在取得保监会批准并由交易双方共同成功完成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后,受让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股份购买价款合计人民

币 4000 万元(大写: 肆仟万元整)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费用分担

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标的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

不限于:印花税、咨询费、律师费)。

(四)关于标的股份红利分配的约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自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之日起,标的股

份对应分得的红利归受让方所有,在取得保监会批准并由交易双方共

同成功完成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

方。

若发生本次股份转让无效或在合同解除的情况,标的股份对应分

红仍归转让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如果本协议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

出的承诺与保证,或者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

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

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如顺利完成,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资审批机

构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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