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6)第 210ZA0415 号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公司”)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易世达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210ZA0790
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
易世达新能源发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
对易世达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
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易世达公司 2015 年前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易世达公司发生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余热发电业务系易世达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公司主要销售模
式,会计核算遵循建造合同。期末公司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因工程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开工时间、完工时间通常不属于同一会计年度内的
特点,经检查发现已经完工的项目存在多进成本或少进成本的情况。少进成本情
况主要为:1、已付款但未取得发票的设备采购款未及时结转成本,仍在“预付
款项”科目中核算;2、已领用但没有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采购材料未及时
结转成本,仍在“在途物资”科目中核算;多进成本情况主要为项目竣工时部分
合同尚未执行完毕,需要根据合同暂估计入成本,同时记入“应付账款”暂估科
目,但在合同结束后没有及时调整暂估成本。。综合上述因素,期初未分配利润
调减 775,621.13 元;期初盈余公积金调减 86,180.13 元,预付款项调减
7,570,902.67 元,存货调减 1,547,092.91 元;应付账款调减 8,256,194.32 元。
调整后上年度预付款项与应付账款重分类,预付款项调增 10,947,367.61 元,应
付账款调增 10,947,367.61 元。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1、调整以前年度少进成本项目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775,621.13
借:期初盈余公积金 86,180.13
贷:期初预付款项 7,570,902.67
贷:期初应付账款 -8,256,194.32
贷:期初存货 1,547,092.91
2、调整预付款项、应付账款重分类
借:期初预付款项 10,947,367.61
贷:期初应付账款 10,947,367.61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前 调整后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金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款项 31,552,634.62 3,376,464.94 34,929,099.56
存货 352,145,464.72 -1,547,092.91 350,598,371.81
应付账款 260,736,976.21 2,691,173.29 263,428,149.50
期初未分配利润 141,868,627.22 -775,621.13 141,093,006.09
期初盈余公积金 24,533,091.27 -86,180.13 24,446,911.14
(此页无正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韬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宾磊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