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穆铁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在 2015 年度的
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任期届满,现就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26 日任职
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
缺席的情况,其中现场表决 1 次,通讯表决 4 次。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在 2015
年度参加的 5 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出席了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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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人在
2015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5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对《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 65%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控股子
公司大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5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对《关
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 2015 年与主要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对《关
于转让参股公司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对《关
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情况的调查:本人在 2015 年多次到公司进行
现场考察,多方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治理、募投项目运行及相关财务状况;日常与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监督中
促进公司日趋完善,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
集人,在 2015 年度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和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起与年度审计机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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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并形成会议纪要。委托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核查报告,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履行职权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15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15 年度,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15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穆铁虎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