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或“公司”)2014 年度配股项目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龙
洲股份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龙洲股份”)及控股子公司
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2016 年度与关联人龙岩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
建集团”)发生的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3,000 万元。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王跃荣先生为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发集
团”)董事,董事陈海宁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下称“交通国投”)董事,交通国投与交建集团同受交发集团控制,
董事长王跃荣先生,董事陈海宁女士系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关联股东
交通国投、王跃荣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交
建集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
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对于 2016 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
签署具体协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2016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发生金额 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未经审计)
向关联人销售
交建集团 11,000.00 781.31 4.92
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人
交建集团 2,000.00 3,320.45 25.59
提供的劳务
(三)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交建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金额为 558.68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龙岩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西安南路119号19幢
3、法定代表人:张洪春
4、注册资本:18,900万元
5、税务登记证号码:350802779641388
6、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
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7、唯一出资方: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交建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指 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09,311.09 95,498.22
母公司报表
净资产 14,530.47 14,403.88
营业总收入 5,150.03 23,014.05
合并报表
净利润 -1,005.69 4,721.98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交建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交发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建集团为
公司关联法人,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在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公司均对关联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
其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交建集团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与交建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过程中持
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的定价参
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
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议案之前,已向我们
提交了有关资料并就该等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进行深
入的探讨,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16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经
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是一种完全
的市场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龙洲股份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
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龙洲股份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关联股东交通国投和
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
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洲股份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静波 尹清余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