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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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

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 2016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

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且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

均对关联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风险判断,在确认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方与

关联人开展业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公司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1.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

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对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1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一)公司于 201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

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并且主要是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

提供担保,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为降低

风险,公司将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具有可执行性

的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二)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 平 黄衍电 王 克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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