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北京中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为拓展公司智慧交通业务,抓住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大发展的机遇,寻求与国内优秀的轨道交通企业更深、更广的
合作,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投资入伙北京中轨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介绍
1、公司名称:中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轨基金”)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
区 1 栋 1 门 5050 室-298
3、法定代表人:李阔
4、控股股东:中轨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99%股权。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主要投资领域: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轨道交通产业上下游企业的股权投资
和并购业务。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8、中轨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9、中轨基金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中轨基金未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拟投资基金的情况
1、基金名称:北京中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26 日
3、基金规模: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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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500 万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5、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6、存续期限:十年。投资期为 1 个月,投资退出封闭期的初始期限为 2 年,
各合伙人确认后,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封闭期届满后可以延长 1 年为限。
7、投资标的:对中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轨租赁”)15%的股
权进行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8、退出机制:经普通合伙人批准,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约定的程序转让其在
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方式退出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封闭期
(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后,本有限合伙企业即应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9、分配原则:
(1)如有限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8%,先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实际收益与 8%的差额部分,由普通合伙人出资补足;
(2)如有限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大于 8%但小于或等于 20%,先向全体合伙人
将对应年化收益率 8%的部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剩余金额的 10%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 9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在不影响
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对某些合伙人的超额收益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3)如有限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大于 20%,先按(2)进行分配,然后将剩余
金额的 5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 5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在不影响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对某些合伙人的超
额收益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10、投资标的经营情况
中轨租赁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唯一一家专项支持轨道交通
建设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注册资金为 1 亿美元,201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50 万元。目前已同全国 20 多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公司建立
了业务联系。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中轨租赁战略协同基金的设立,一方面可以获得收益回报,一方
2
面通过与中轨集团的合作,抓住轨道交通黄金发展机遇,在城市轨道及相关基础
设施投资建设领域与国内优秀的轨道交通企业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合
作,深入践行公司智慧交通战略思路的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按照约定,本次拟投资的基金可以获得一定的年化收益,但具体收益水平还
需根据投资标的的实际收益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以内的决策
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未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金额为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67%,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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