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关于投资北京中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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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北京中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为拓展公司智慧交通业务,抓住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大发展的机遇,寻求与国内优秀的轨道交通企业更深、更广的

合作,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投资入伙北京中轨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介绍

1、公司名称:中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轨基金”)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

区 1 栋 1 门 5050 室-298

3、法定代表人:李阔

4、控股股东:中轨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99%股权。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主要投资领域: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轨道交通产业上下游企业的股权投资

和并购业务。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8、中轨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9、中轨基金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中轨基金未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拟投资基金的情况

1、基金名称:北京中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26 日

3、基金规模: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人民

1

币 500 万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5、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6、存续期限:十年。投资期为 1 个月,投资退出封闭期的初始期限为 2 年,

各合伙人确认后,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封闭期届满后可以延长 1 年为限。

7、投资标的:对中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轨租赁”)15%的股

权进行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8、退出机制:经普通合伙人批准,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约定的程序转让其在

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方式退出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封闭期

(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后,本有限合伙企业即应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9、分配原则:

(1)如有限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8%,先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实际收益与 8%的差额部分,由普通合伙人出资补足;

(2)如有限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大于 8%但小于或等于 20%,先向全体合伙人

将对应年化收益率 8%的部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剩余金额的 10%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 9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在不影响

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对某些合伙人的超额收益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3)如有限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大于 20%,先按(2)进行分配,然后将剩余

金额的 5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 5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在不影响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对某些合伙人的超

额收益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10、投资标的经营情况

中轨租赁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唯一一家专项支持轨道交通

建设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注册资金为 1 亿美元,201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50 万元。目前已同全国 20 多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公司建立

了业务联系。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中轨租赁战略协同基金的设立,一方面可以获得收益回报,一方

2

面通过与中轨集团的合作,抓住轨道交通黄金发展机遇,在城市轨道及相关基础

设施投资建设领域与国内优秀的轨道交通企业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合

作,深入践行公司智慧交通战略思路的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按照约定,本次拟投资的基金可以获得一定的年化收益,但具体收益水平还

需根据投资标的的实际收益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以内的决策

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未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金额为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67%,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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