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18: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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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16-007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扬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通信”)因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拟向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

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三家银行申请总额最高为

人民币 9,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各银行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授信期

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华扬通信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3、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名 称: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设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13 日

3、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少帝路 1 号赤湾工业园 E 栋二楼

4、法定代表人:贺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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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微电子元件、微波射频模块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

销售,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

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微电子元件、微波射频模块及电子产品的生产。

7、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华扬通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904,390.81 92,755,301.74

营业利润 9,058,939.32 11,944,473.12

净利润 7,732,983.31 10,406,428.84

项 目 2015.9.30(未经审计) 2014.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973,864.53 92,315,879.29

负债总额 36,663,831.68 60,738,829.76

净资产 39,310,032.85 31,577,049.53

9、截至本公告日,华扬通信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银行

1、担保范围:北京银行(及按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

内其他分支机构)在授信额度内向华扬通信提供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函、信用

证、汇款承兑等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的全部债权(包括根据《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主债权

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其他费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浦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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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范围:浦发银行在最高融资额度及期限内向华扬通信提供信贷融资的全部

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融资额度协议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融资额度协议经债权人

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兴业银行

1、担保范围:兴业银行依据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发放的各项借款、融资或任何形式

的信贷(统称“融资”)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本金、利息(含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与银行尚未正式签订保证合同,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公司将根

据保证合同的签订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华扬通信申请总额最高为人民币 9,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公司通过为华扬通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华扬通信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

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华

扬通信为公司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该笔

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且其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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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债务总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包括此次

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包括此次担保事项),

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

讼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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