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
2015 年 12 月 18 日和 2016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关于南京新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
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2015-65)、《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公
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2015-100)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
非公开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2016-02)。因工作人员疏忽,
上述公告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全称披露有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后的全文
详见附件。
一、对原公告内容进行的更正
原公告中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全称为“南京新城股份有限公司”,现更正
为“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就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关于收到<关于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
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2.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3.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4 日
1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6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发行 10
亿元私募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泰达股份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5-48)。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
的《关于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编号为“上证函[2015]1647 号”。
无异议函载明,南京新城本次发行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22 日
2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发行 10
亿元私募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
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上述内容请详见《泰达股份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5-48)和《泰达股份关于收到<关于南京新
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编号:
2015-65)。
根据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新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5 年,发
行票面利率为不超过 10.4%;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自无异议函出具之
日起 12 个月内组织发行。
本期债券为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票面利率 9.5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上述募集资金款项已划入南京新城本
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本期债券将及时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转让
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
3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发行 10
亿元私募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
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上述内容请详见《泰达股份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48)和《泰达股份关于收到<关于南京新城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2015-65)。
根据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新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5 年,发
行票面利率为不超过 10.4%;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组织发行。
南京新城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完成了上述债券第一期人民币 2.5 亿元的发
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公司债券(第
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2015-100)。
本期债券为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 亿元,票
面利率 9 %,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截止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款项已划入南京新城本次债券发行
的募集资金账户。
本期债券将及时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转让
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