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6-011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公司 2015 年
度核销坏账总额为 96,771,476.16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
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
定对经营过程中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部分进行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 96,771,476.16 元,其中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96,771,476.16 元。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96,771,476.16 元。
1、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是否由关联
交易产生
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 借款 96,771,476.16 详见备注 否
械有限公司 元
备注: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发布的公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吉峰长城工
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之 XYZH/2013CDA1063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四川吉峰长
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长城)累计亏损 26,120.91 万元,净资产
-20,811.53 万元,吉峰长城累计应付公司往来款 27,820.29 万元。根据协议约
定,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刘刚等按各自所持吉峰长城股权比例,即公司按 51%、刘
刚等按 49%的比例弥补吉峰长城亏损(以下简称“补亏”)共计不超过 20,811.53
万元,根据刘刚等实际弥补亏损额度,公司以其对吉峰长城部分应收款余额按相
应比例弥补相应金额。
刘刚等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根据协议约定补亏了 101,976,516.31 元,
公司则根据相应比例以对吉峰长城的部分应收款 106,138,823.10 元进行补亏,
则公司对吉峰长城的该部分应收款应予以核销,由于 2014 年度已核销了
9,367,346.94 元,则现对吉峰长城的应收款 96,771,476.16 予以核销。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 96,771,476.16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对 2015 年度损益无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
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决策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坏账
核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 96,771,476.16
元,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
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
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